集中治理医患纠纷实施方案

集中治理医患纠纷实施方案

核心提示: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亲自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专项行动必要的经费。

根据省综治办和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综治委决定,今年6月至7月,在全县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赣综治委[2008]16号、赣综治办[2008]15号文件总体部署要求,集中治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和谐平安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根据县综治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排查治理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层层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开展重点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专项行动在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暨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治、维稳、卫生、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具体分工是:

综治维稳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并负责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掌握、工作总结、上下联动。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协助自查自纪,加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配强纠纷处置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排查调处医患纠纷,全面开展专业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信访部门:畅通信访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突出医患纠纷,加强对医患纠纷案件的督查督办。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医患纠纷进行正面引导,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提供舆论支持。

五、工作措施

1、广泛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患者及其家属调整心态,理性对待医患纠纷,通过正当渠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无理取闹和胡搅蛮缠,防止违法闹事行为发生。新闻媒体要加强医患纠纷的正面引导,为处理医患纠纷提供舆论支持。

2、全面开展排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综治“两个”排查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把已经发生尚未处理的医患纠纷、尚未发生医患纠纷但又极大可能引发纠纷、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以及医患纠纷突出的医院、“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全部摸排上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逐一建立台帐,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时限,实行挂帐销号制度,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3、集中进行治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各部门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对医患纠纷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区别对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重点治理胡搅蛮缠的纠纷、漫天要价的纠纷、久拖未决的纠纷。对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出现和过激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医闹”人员实行强制性治安拘留,对挑头闹事、幕后策划、操纵指挥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尤其要深挖打击医患纠纷“经纪人”,坚决打掉他们的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

4、建立健全机制。按照上级综治委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另行文),有条件的县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同时,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卫生部门对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对医患纠纷发生后篡改、伪造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的医院及直接责任人加重处理。综治部门对因医患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亲自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专项行动必要的经费。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领导、组织、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行动期间每10天收集一次各地排查、治理情况,当好参谋,抓好落实,做好上下联系协调、总结汇报工作。

2、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把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到既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集中治理医患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组织督导组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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