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法治旗帜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高扬法治旗帜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核心提示: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这不仅是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待,更是做好司法工作的落脚点与出发点,是评价司法审判工作的“试金石”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满载着十几亿人的期待,于12日下午在北京胜利闭幕。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娴熟干练的治国理政能力。三中全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 催人奋进。

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这不仅是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待,更是做好司法工作的落脚点与出发点,是评价司法审判工作的“试金石” 。为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竭尽全力公正高效地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权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要强化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的认识。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方向,也是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不管社会发展的步伐如何快捷,不管历史前进的车轮如何迅速,人民法院必须紧紧抓住捍卫人民合法权益这个永恒目标,狠下苦功,依托更为公正的判决和科学的服务,维民权、保民利,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满意,方能真正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对群众路线观点的持续坚持。人民法院之所以被冠以“人民”二字,皆因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源于人民,自当用于人民,群众路线自然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人民法院走群众路线的精髓所在。可以说,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对神圣法律的一种充分尊重,是人民法院对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充分尊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权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客观反映。在社会已进入转型期的今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也充分彰显了法院对群众路线的坚持。面对着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对着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唯有将“维民权、保民利”放在心上,置于首位,依法将维护人民权益发挥到极致,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财富多寡、职务高低和人情亲疏,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决不允许有逾越法律之上或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所调处的每一起纠纷、所接待的每一起申诉之中。要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二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问题所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第三要加强民意沟通,依法扩大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由于审判执行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法院各项工作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法院应该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扩大司法民主,除了认真执行现行法律、依法加强司法公开等制度安排之外,广泛深入地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以实际行动尊重群众意见,也是人民法院依法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民意沟通,人民法院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管理和案件审理的具体意见,人民群众也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法院工作,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要发挥好司法的评价和指引功能,保障和促进道德诚信建设。良好的道德诚信秩序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平安的基础。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通过各项诉讼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救济、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还要努力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第五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财富以及其他各类资源越来越多的积累于上层社会或少数精英分子手中,而弱势群体所能分到的利益越来越少。他们与社会上层精英分子的社会经济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与上层社会相隔绝的底层社会。要加速建立司法中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和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机制,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重民意、关注民生,对职工安置保障、劳动争议、讨要工资报酬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审判和执行机制,优先审理和执行。

第六要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满足群众需求的诉讼指导制度,应当随案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帮助当事人减少或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全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进“审务进社区(村镇)”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系列活动,直接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零距离”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的亲和力。

第七要让法官成为社会道德的典范。打铁必须自身硬。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证明,人民法院不仅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还要靠像宋鱼水、翟树全同志那样淡泊名利、不慕浮华、执法如山、无私奉献的模范法官形象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部署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在学、摆、改、立四个环节上抓好落实,推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弘扬司法文化,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完善的制度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腐败,良好的职业道德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第八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当前,人民不仅关心自己的权益是否实现,而且对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和尊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更加强烈,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更加迫切。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做到公正裁判,任何诉求都应当依法予以平等的保护,任何判决、裁定、调解等都应当平等地予以执行,顶得住干预,担得起责任,守得住底线,在事关公平正义问题上做到不妥协、不退让、不放弃。公正司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审理哪种类型案件、涉及到哪些人的案件,都应当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确保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证明、让法律裁判。公正司法,必须提高效率,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坚决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杜绝久拖不决、久执不果现象。公正司法,必须实行阳光司法,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凡是法律规定应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九要发挥好法制宣传职能,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社会能否平安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在于群众能否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把法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要用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科研院所、进各个行业和领域,成为政法机关、法学教育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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