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体制改革能否破解腐败难题?

反腐体制改革能否破解腐败难题?

核心提示: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还有一个亮点对反腐败工作也有极大的帮助,就是《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决定》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11月19日齐鲁晚报)

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还有一个亮点对反腐败工作也有极大的帮助,就是《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两项措施的推出,可以说这两大亮点对当前反腐体制的反腐力度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但这次改革到底能不能破解当前存在的腐败难题,笔者认为,要取得反腐败工作的胜利,当前的打击腐败力度需要坚持,但打击不是目的,目的是制止腐败的产生和漫延。用制度来止住腐败的产生,就需要加大对腐败预防的力度。要做到这点,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支持并需要转变现在以打击为主的反腐败观念,将强力打击腐败转变到采取更多措施来提高预防腐败能力上来。这才是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该更关心和关注的重点。毕竟党培养一名党员干部也不容易,如果能够让这些党员干部都自觉遵纪守法,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减少腐败行为那又何乐而不为呢?应该把治病救人当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当然,对待已经无法救治的腐败分子也不能手软,只要涉及触犯法纪,应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应该由检察机关介入处理的就由检察机关处理。

有专家分析,“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直接介入模式应当可以执行,这也是以法治国的体现。领导干部涉法当由检察机关介入,体现以法治国精神。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监督和监察党内腐败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对涉法党员干部直接由检察机关介入,不但可以节约时间,还能让民众看到党的机关在尊重法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依法治国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如果这种模式能够得以推广,那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将是国之大幸,民之大幸。

《决定》将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权提收到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在笔者看来,意义不是不大。虽然频繁的更换任职地点可以让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有所忌惮,但只要纪委书记还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种监督本身就有很多限制。党的内部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如果有些项目,明显存在着不合理,但主要领导想通过,他还是可以通过由党委(党组)会的召开来强行通过。出了问题也是领导班子的决定,主要领导只负领导职责。纪委书记在班子中只占一票,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为了班子的团结稳定,还不能有事没事经常到上一级纪委那里去汇报。纪委书记的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都在当地,还些原因都是造成当前同级难以监督的主要问题。因此,虽然上收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和考察权,但能够起到的作用确实很有限,还是无法解决同级监督难这块“硬骨头”。

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收归省本级直接管理。保证了地方司法的独立性,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交集减少了,可以有效地减少地方干涉司法,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如果这次改革能够动作再大点,将涉案官员由检察院直接介入模式进行实施,更可以保证或者减少地方政府对案件的影响,使案件审理更公平公正公开。毕竟减少地方政府干扰因素是当前办理涉官案件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直接介入模式在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收归省本级管理后更是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值得期待。

腐败问题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在《决定》中,我们也看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动作更是深得全国人民群众的赞扬。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每一次改革就是一次完善,只有不断地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才会去思考、去改革、去完善。只有不断地改革,各项制度措施也才会越来越健全。以制度管人,以法治国才是真正的法治中国。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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