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深化户籍改革创造一切条件

湖北:为深化户籍改革创造一切条件

摘要:所谓全面改革,就要求不孤立地搞某一项改革,而是协调推进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开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全新思路,亦即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有序放开”、“合理确定条件”、“严格控制规模”,这种分层设计、分类推进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勾勒出中央对户籍改革的务实策略和改革路径。当前要突出“全面改革、分类推进”的主题,大刀阔斧地推进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进程,为深化户籍改革创造一切有利的政策条件、制度条件乃至法律条件,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特权,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的均等化。

所谓全面改革,就要求不孤立地搞某一项改革,而是协调推进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近些年来,尽管户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但破冰艰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全面改革的统筹推进,忽视深层次的利益协调,忽视与户籍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土地等配套制度的改革。为此,《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户籍改革必须实现与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联动,剥离户籍的福利分配功能,让户籍与福利彻底脱钩。建议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结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来逐步解决。

尽管目前已经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形式和名义上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过仅仅户口名称的变更并不代表名副其实,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附着于城市户口上的福利和分配特权,如果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那么户口更名的意义也就相当有限。

城市户籍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数十年铁板一块的户籍政策之所以难以松动,根本上就是因为户口附加着太多的利益,且总是与公共福利挂钩,包括诸多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有的特殊的就业、教育、补贴、社会保险等权益。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唯有更加全面、更大魄力、更富智慧地加速推进户籍改革,为深化户籍改革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把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放出户籍制度的笼子,自由迁徙、安居乐业的中国梦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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