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社会-强国家”的社会建构(2)

“强社会-强国家”的社会建构(2)

——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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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历史的启示

中国台湾学者梁其姿查阅了2615 种藏于国内外的地方志,所包括的省份有: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18 个省,统计出明清两代在地方成立的各类慈善组织共计有3589 个,其中江浙两省( 今天的上海在明清时期分属江浙两省) 就有1336 个,占总数的37. 2%, 从中可以看出今天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地区,几乎都是那些在17 世纪以来拥有众多各类慈善组织的地区。并且,慈善组织时常与商会、同业公会和其他一些互助团结形式相连。这是因为,所有自愿合作形式都是由同样的社会资本所滋养的。夫马进教授说: “事实上,正是因为有了善会善堂的传统,才能出现从未有过的、共同追求新目标的‘新式社团’。” 社会组织传统惊人的应变力,证明历史具有极强的延续性。但是,历史为什么具有这样强大的力量让社会组织传统历经数世纪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巨变,得以保存下来?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区继承了大量由众多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资本。一个地区的历史积淀越深厚,那里的人们从传统中汲取的营养就越多。在一个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这些社会资本包括互惠的规范和参与的网络。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一个地区要想取得社会经济发展,更多的要靠其社会资本禀赋,而不仅仅是早期的社会经济禀赋。

笔者查阅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52 年全国各省市生产总值,江苏省和浙江省人均产值分别为129. 47 元和110. 85 元,仅列在全国的第9 和15 名,而2011 年江苏省和浙江省人均产值分别达到了62290 元和59249 元,列在全国除京津沪直辖市之外的第1、2 名,江苏、浙江的经济总量更是分别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0. 38%和6. 83%。就资源禀赋而言,两省在全国都属于资源不足的地区,两省尤其是浙江,自建国以来,周边安全形势严峻,国家没有大量投资,但在今天,江浙两省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本省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了52. 8%和62. 2%。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所有这些都在互相支持,互相强化。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均衡,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和集体福利。社会资本促进了自发的合作。“温州人做生意的特点是相互帮助集资,互助意识非常强,大多能形成一个大团队。在温州,从上到下都注重开发社会关系资源。温州人多地少,历史上并不富裕,民间资本并不雄厚。温州发展的基础就是依托于社会关系资源之上的民间互助、民间组织和民间交往。在很大程度上,温州人之所以能闯天下,凭借的就是他们充分地调用了其拥有的民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将其变为他们的社会资本。”

信任是社会资本中最为重要的成分。肯尼思·阿罗( Kenneth Arrow) 指出,“实际上,每一起商业交易都内在地含有信任成分,无疑,任何一种交易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经济落后很大一部分程度是由缺乏互相信任造成的”。 那么,在历史上拥有众多各类慈善组织的地区的这种信任是如何产生的呢? 《征信录》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征信录》,我们要从诞生于明末清初的善会善堂说起。“善会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以实行善举为目的的自由结社,而善会办事机构的所在以及具体实施善举的设施则是善堂。” “善会”和“善堂”的产生使行善从个人的分散行为变成了以“善会”和“善堂”方式经营的公共事业。公共慈善事业的参加者甚众,捐赠者必然会关心自己捐赠的用途、善堂经营的成就等事务。负责善堂运营的会员也必然要证明自身的清廉和经营能力,报告当年的事业究竟取得了什么业绩。这样,就出版并广泛散发了被称为《征信录》的会计事业报告书,让广大捐赠者利用该报告书对善堂事业进行监督。《征信录》名称中的“征信”一词源自《中庸》的“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 “征”就是明确的证据,征信即证明是真诚、真实和值得信赖,以及拿出证据说明的意思。

《征信录》在承担着主管着向他人表明信用的义务的同时,还由于民营福利事业具有很强的公共事业的性质,所以《征信录》还承担着民间向官府、民间向地方官表明信用的义务。《征信录》中所追求的,第一是人对人的信任,第二是民对官的信任。《征信录》作为人与人之间以及民间与官府之间取得信任的手段,在实际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更重要的是,《征信录》是根据公共的原理,亦即以公开为前提的理论编制而成的。这种公共原理被广泛接受,甚至影响到当时的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务中也广泛采纳这一原理。在由社会组织形成的所谓公共领域中,官方与民间力量均有参与,并互有影响,在不同时代,两者有不同的比重、不同的互动关系,起初,社会精英的力量较大,从清代后期开始,国家力量在其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因此,明清时期江浙的善会组织不牵涉民主化、自由化等问题,往往以体现大同、普济理想为口号,协助朝廷巩固政权,调整政权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与国家相抗衡,善会组织相当成功地维护了既有社会秩序。

( 二) 《方案》作为顶层设计的价值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历史深刻地影响着一国的制度变迁,社会从来不是国家的对立物,社会组织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相关部分,实质上就反映了这种目标上的一致性。《方案》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两大体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府相应职能的转换和调整,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具体说来,就是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方案》首次将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向社会放权或扩权社会,给社会腾出更大的空间,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组织的高度信任和期待。社会是国家的依托, “强社会,强国家”!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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