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副职超配需要源头治理

防范副职超配需要源头治理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攻坚中,要建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就必须要求政府机构立规矩、守规矩,尤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近日,媒体调查全国24个省级行政单位250个地级市的副市长数量后发现,尽管各市经济、人口规模存在巨大差异,但6到8名副市长几乎是“常态配置”。数据显示,250个地级市共有1750个副市长(不含挂职副市长),平均每个地级市配置有7名副市长。(11月25日《新京报》)

早在2008年,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四副”。但是,对地级市应配备多少副市长,并无具体规定。正因如此,各地在副市长配置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导致副职配置乱象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民众对副职超配乱象诟病颇多,这一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正视的时候。

领导职数的增加,不仅会拖低办事效率,还会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每个地方领导会有相应的办公经费支出,每多设一个副市长,地方财政就必须增加一笔不小的开支。无论是算“经济账”,还是算“行政账”,设置太多副职,都弊大于利。

不过,各地尽量多配一些领导职数,也自有其自身的理由。对各级干部来说,晋升一级意味着更好的待遇、更多的权力。如果削去副职职位,意味着会影响许多人的前程和待遇,这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正因如此,地方政府部门不仅不愿削减职数,还会想办法为下级谋取更多职位。

在日常治理中,各地政府经常都会开展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现象的集中整治行动。但因为没有刚性约束,很多政府部门与领导往往不愿意“动真格”,因为一旦积极推进改革,剥夺地方的自由裁量权,地方政府就会成为“被改革者”。这种利害关系,也许是此类问题一直存在却没引起足够重视的重要原因。

前不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攻坚中,要建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就必须要求政府机构立规矩、守规矩,尤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消除随意超配副职的乱象,必须完善行政和组织制度,根据区域、人口、面积、经济现状,明确规定市、县级正、副级职数,从源头上防范机构臃肿的问题。只有先定好规矩,建好笼子,才能让监督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也要顺应历史潮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改革推动者”和“被改革者”的双重责任,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中拿出行动、作出表率。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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