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性金融的演进看金融理论与金融改革的关系

从政策性金融的演进看金融理论与金融改革的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无论是金融改革的实践,还是金融理论的发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FSAP)报告,也对我国的金融改革成效给予了肯定。回顾总结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展望未来金融理论的发展,理清金融理论与金融改革的关系,对于提高金融理论水平、促进金融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何谓金融理论?笔者认为,金融理论是对金融领域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系统的结论。“改革”一词一般被赋予“改掉事物中陈旧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合理、完善,更加适合需要”的内涵。金融改革是对现有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金融宏观调控机制、金融工具、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法规等方面所存在问题的改进或创新,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层面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中不难看出,金融理论在金融实践中往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金融理论的价值需要通过金融改革实践体现出来。脱离实践的理论,就会成为无本之木,经不起改革实践的检验,更不能用于指导金融改革。

“政策性金融”这一概念在我国正式提出,最早见于白钦先所著《比较银行学》(1989)。随后,在白钦先与曲昭光合著的《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1993)中,对政策性金融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白钦先(1989)认为,“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种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存贷利率或条件,直接或间接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或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或活动”。1998年10月,由戴相龙、黄达主编的《中华金融辞库》则将政策性金融定位在与商业性金融对称、平行与并列的地位,并将其首次提到金融学基础理论的高度。此后,政策性金融的概念逐步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有关政策性金融及其与商业性金融之间关系的研究日益增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性金融理论体系。

在政策性金融理论研究的基础上,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随后于1994年,先后建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专司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标志着我国正式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经过多年发展,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瓶颈领域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以及粮棉油收购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说明政策性金融理论得到政府权威部门的认同,并付诸实践,产生了好的效果。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政策性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的问题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工作会议上,提出按照“一行一策”原则,分步制定、实施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将“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方案,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于“商业银行”,其经营思路仍将有别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将不会大规模开展零售类短期业务,仍维持中长期类的信贷投放。在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对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八项部署中,明确提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在新的形势下,还有很多关于政策性金融的问题需要解决,诸如国家开发银行如何深化其商业化改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如何转型,政策性金融的生命力如何,是否应当成立中小企业、住房、区域性政策性银行等等,都需要理论的探讨和支持。

事物总是发展的,金融理论同样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而金融改革也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前进和深化的过程。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金融领域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需要金融理论的探讨和支持,需要金融改革的实践解决。从上述我国政策性金融的演进过程不难看出,金融理论为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金融改革促进了金融理论发展,金融改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金融理论的创新解决,金融理论需要金融改革实践检验和提升。这也说明了理论来自实践,又返回实践,指导实践,促进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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