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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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有不少亮点,在我看来,最大亮点,就是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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