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至少2次监督检查
违纪人员严格问责
《实施意见》要求,值守领导应当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保证全天值守,确保当天受理的事项按有关程序得到妥善处置。
《实施意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值守部门的领导干部入驻、窗口工作秩序、服务事项办理、现场及移交问题处置、问题台账建立、群众反响以及活动开展其他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地量化评估。
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电子监察、邀请特邀监察员和媒体记者参与监督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违纪人员严格问责,切实为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为促使各行政审批部门不断提高入驻活动质量,组织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入驻部门党委(组)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参考。纪检监察机关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部门班子成员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行政审批效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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