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严查以“试吃”为名的公款送礼

【案例】应严查以“试吃”为名的公款送礼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国资委查处中粮旗下公司以试吃为名公款送礼

12月6日,国资委通报,国资委纪委于近日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主动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通报说。

国资委表示,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国资委强调,央企及旗下子公司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以试吃之名送礼是公款送礼的死不悔改

其实,再回过头来看,这位官员对中央的三令五申并不是不知道,对中央的猛拳治节礼的举措还是有所顾忌的。知道不能明送,于是就挖空心思另谋出路,干起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事,以试吃之名为领导送节礼,殊不知,即或是真有试吃这一说,那也就一两个人而已,而不可能一下子请113个人来试吃,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中储粮这位官员在打着试吃的旗子干着公款送节礼的勾当,被查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不过时间早迟而已。

究其原因,这种掩耳盗铃式的送节礼方式还是因为对公款送节礼陋习的死不悔改。常往年送惯了,今年不送显示不出自己的面子,上面一说不能送就不送展示不了自己的聪明才智,错误的以为中央的三令五申可能还是和以往一样,纯粹就是说说而已,但又害怕明目张胆被逮到当众出丑,于是就编造试吃的名义堂而皇之的公款送节礼,不但参与试吃的人多,而且这些试吃的人还吃得多,从新闻报道来看,每个试吃者大约试吃了接近500元的东西,真可谓肚量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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