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廉政“激励金”,可行否?

【案例】廉政“激励金”,可行否?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广东一法院廉政激励:“清白”退休者奖3000元

新丰县人民法院推廉政激励新政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12月4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

潘光勇法官是该院首位符合激励条件的干部,现已进入公示期。60岁的他在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退休,若经公示无异议,他将获得3000元激励金。按照廉政激励制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经公示无异议即可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

据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介绍,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的干部还将签订退休廉政承诺书,承诺任职期间未违犯党纪、政纪及退休后十年内不利用影响力干扰本院司法工作违犯党纪、政纪,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处理,需如数退回激励金,并被追究相应责任。

“清白”退休奖三千重在荣誉激赏

一个基层法院的小小激励举措,其用心是良苦的,其“退休廉政激励金”,这名称也是妥帖的,从数额设置来讲,广东那边富庶地,给退休者发上三千元钱,那是“湿湿碎啦”(小意思),反正一生廉政也不图这几个小钱,重在荣誉激赏,精神鼓励。它等于是一本职场的终极验收合格认证书,此人供职法院N年,拒腐蚀,永不沾,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留清白在人间……诸如此类的褒扬好词,全都在这区区三千元里。

当然,基于媒体喜欢弄标题党的原因,这则新闻标题成了“‘清白’退休奖三千”,这个奖字,容易引发误读,因为其象征意义很不好,一个人清清白白从业,不贪不占退休,本来就只是一个起码的合格标准,为何要弄个“奖”呢?本该是做到优秀才给奖,现在做到本分便给奖,这岂不是奖励标准的“退守”?尽管奖金不多,但显得不伦不类。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媒体不该将人家设置的“退休廉政激励金”拔高为“奖”,一字之差将成为舆论解读反馈的分水岭,这个字可千万差错不得。要不然,人家给老实人一点小钱,反而不讨好,给钱的法院郁闷,拿钱的退休老人也哭笑不得,一番热情付流水,一碗好米做成了一锅夹生饭,如此误会,岂不是添堵闹心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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