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炼化:春节期间做到“四不准四严禁”

石家庄炼化:春节期间做到“四不准四严禁”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四不准四严禁”。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四不准四严禁”。

不准以拜年名义宴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向上级主管部门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不准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单位和个人旅游、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公司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约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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