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笔者认为,谣言的生产与传播也遵循着价格与供给、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谣言的生产与传播进行防范与规制,必然能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当前,应采取如下措施:
继续强化与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从根本上扼杀谣言生产的源头与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一个建立完善的生产真实、充分、全面与及时的政府信息的制度,可以通过强化与细化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加强政府信息生产与供给的效率与质量,从根本上挤压劣质的谣言信息存在的源头空间。
建立政府信息应急生产与供给机制,以更多具有公信力的权威信息斩断谣言生产与传播的链条。须建立政府信息应急公开机制,及时介入并接手本应为民间信息生产与供给主体承担的信息供给义务。
完善制约公民网络行为的法律制度,对公民的网上信息生产与传播环节进行前置性管理。加强对网民身份的登记并强化其守法意识,对互联网上潜在的谣言生产与传播者施加适度的社会压力与责任,缩小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观念差距,减少谣言生产与传播的发现时间与侦查成本,使得谣言生产与制造者常常感受到法律的压力,进而弱化其谣言生产与传播的动机并压制其谣言制造的意志,从而达到网络谣言的防范与规制目的。
加强互联网经营企业自我监管的法律义务,加大谣言生产与传播的成本,降低谣言生产与供给数。司法机关应通过对典型网络谣言进行惩治,对全社会进行网络谣言危害及后果进行直观教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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