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执政能力

四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执政能力

摘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进公正司法,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行权,完善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处置机制,全面细化规范司法各个环节、标准和程序。

绵阳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和国防军工重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复杂情况和严峻形势。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教育干部用法治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开展,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着力推进与科技城相适应的法治建设,落实保障、创新举措、营造氛围,努力在实践探索中取得新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委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纲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成为依法治省的重要指南。我们要在前期依法治市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好《纲要》,进一步提升执政水平。

行政机关要带头执法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合法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当好示范表率

一是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运用。继续实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纪讲法制度,并向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拓展延伸,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之前的咨政作用,防范法律风险。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发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编制详尽的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不易腐的制度机制;做好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加大典型腐败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不愿腐的制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深化司法、财政、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

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进公正司法,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行权,完善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处置机制,全面细化规范司法各个环节、标准和程序。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和人员违纪追究专项举报查处等制度,加大纪检部门对司法工作的纪律监督力度。二是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听证、干部群众旁听庭审、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信息公开、案件进度查询等制度,探索电视直播案件审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三是大力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工作作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司法难题,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使群众报警求助有门,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化依法治理,提升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增进社会谅解,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基层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二是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挂牌督办集中化解。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网吧、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和少数民族聚集地等治身。三是大力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工作作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司法难题,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使群众报警求助有门,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化依法治理,提升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增进社会谅解,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基层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二是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挂牌督办集中化解。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网吧、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和少数民族聚集地等治安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提高管控能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理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良序。三是推进依法治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网络理政,健全网上受理信访的平台和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作者系绵阳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