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南:如何看待和解决国企的垄断与腐败

季晓南:如何看待和解决国企的垄断与腐败

原标题:专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国企渐进式改革更符合国情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让共和国的长子——国有企业能够更加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

在此背景下,去年12月27日,上海市率先公布《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拉开了地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幕。随后在北京、重庆、江西等地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国企改革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国有企业的未来出路在哪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解决国企的垄断与腐败?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周刊》独家专访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

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水平不足10%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一直备受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大家指明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季晓南表示,在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会对不同类型的国企进行分类研究,不搞一刀切。

《中国经济周刊》:中央提出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您认为未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持股分配大概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

季晓南:在持股比例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对于那些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如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类行业,国家肯定会坚持绝对控股。对于那些保障性企业,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因为它们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因此就算是开放也不会有民营资本愿意介入,因此这类企业最后可能还是由国家百分百控股。

对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如果它们是国家重点骨干企业,比如像宝钢、鞍钢、一汽、上汽等,我认为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毕竟这些企业的资产很大,民营资本很难把企业全接下来。

《中国经济周刊》:《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在2020年提高至30%,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我国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季晓南: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比例共有四档:没有税后利润的企业上缴比例是0;军工企业的上缴比例为5%;实现一定利润的国有企业上缴比例是10%;像中石油、中石化这类具有垄断市场的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最高,是15%。据我了解,将这四档加权平均后计算,目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水平不到10%。

目前,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根据不同企业的效益状况,研究并提出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已表示,未来将根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最终到2020年要提高到30%。

《中国经济周刊》: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将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化管理?

季晓南: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虽没有明确提出要对国企实行分类管理,但是《决定》中已经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这就说明中央已经接受了国企要分类这个理念。

国有企业并不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也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因此在管理和考核时,我们也应该根据它的性质来分类。

我个人认为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如供水、供电等企业;第二类是既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同时也参与一定市场竞争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和军工企业等;第三类就是基本以营利为目的的,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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