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青春:百姓心中的正义使者(2)

蒋青春:百姓心中的正义使者(2)

核心提示:31年的默默坚守,31年的无私奉献,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没有让人听后震惊万分的感动,而就是这平凡简单的工作,平实淡定的态度,成就了“百姓心中的正义使者”。

胆识,处置多起急难险重任务。

1983年5月的一天,县妇联维权办公室闯进一个满脸是血的农妇“求求你们,帮帮我吧,他要杀了我……”农妇是辽河农场人,其夫葛某多次对其进行施暴,无路可走遂将其告到县妇联。时任助理审判员的蒋青春欣然领命,与公安、妇联同志一道来到辽河农场。到葛某的家中,葛某手持菜刀,扬言“我自己的家事,谁敢管,我砍了谁”蒋青春与公安同志一道夺下葛某手中菜刀,并严厉斥责葛某的违法行径。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北兴乡宏胜村盛某某、周某策划、组织部分村民私分开鲁县保安林场宏胜作业队1345亩林地,先后七次非法阻止、扰乱保安林场正常植树造林,多次围攻林场工作人员和劝解的政府干部,扣押作业用车。1996年5月6日,县委组织法院、林业、土地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前去化解这件案件,时任刑事庭副庭长的蒋青春主动要求参加赶赴宏胜村,面对不知真相、情绪激动的200多名村民围攻场面,蒋青春没有畏惧,他向村民宣传法律,说明真相,告知事件的法律后果。在蒋青春和工作组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恶化的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同年12月,盛某某、周某锒铛入狱,受到了法律严惩。2000年的秋季,两名持枪流窜犯在开鲁县三义井乡大有庄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劫持一名妇女。在警匪僵持不下时,歹徒提出见法院院长。蒋青春主动请命与一名副院长前往现场。在与歹徒相距3-5米对话时,两名法官面对黑洞洞的枪口,临危不惧,从容回答歹徒提出的法律问题,在强大的心理和政策法律攻势下,两名歹徒终于放下枪支,人质得救了。事后,有人问他“你不怕”他说“怕,咋不怕,可我更怕人质出事,那我会自责一辈子”。

创新,评查万起案件保公正。

1998年,他被任命审判监督庭庭长,除审理好案件外还要评查案件。他上任后改以往一年一评查为半年一评,直至逐月评查、判前评查,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了下来。这项工作在通辽乃至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也是首创,还在全区审监会议上交流了经验。2005年,蒋青春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评查室主任,组织制定了《开鲁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细则》、《开鲁县人民法院案件报结制度》和《开鲁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确立一案一评,一案一卡制度。每月出具《文书评查通报》、《案件质量通报》,每季度向院审委会提交《审判运行分析报告》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法院每年近4000起案件全部详细评查,保证了案件质量。2011年,他建议并受院党组委托对42件瑕疵案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评。讲评发言近2个小时,他面色蜡黄、额头出汗,干警们都很心疼他,让他歇一歇,但他却不同意。他凭着坚强的意志,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信服和尊重。

31年的默默坚守,31年的无私奉献,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没有让人听后震惊万分的感动,而就是这平凡简单的工作,平实淡定的态度,成就了“百姓心中的正义使者”。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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