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前几年的考核不同,2013年度的考核增加了许多特殊的含义。
党的十八大作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之后中组部又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树立正确考核导向明确了具体要求。根据中央精神,陕西一年一度的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也适时作出了调整。
“不以GDP增长论英雄,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大生态环保和雾霾治理的考核分值,是2013年度考核中最显著的变化。”2月13日,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郭志英在接受采访时说。新的考核指标体系紧紧围绕“三强一富一美”奋斗目标和建设“三个陕西”要求,按照“考少、考精、考重点”的原则,将“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设定为一级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34%、25%、25%。突出区域错位发展保留“特色指标”占总分值的6%,加上“共性指标”占总分值的10%,这五个版块涵盖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其中,在“富裕陕西”考核中,设置“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内容,把考核重点及时调整到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考核突出治污减霾和生态建设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我省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也将不以GDP论英雄,同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的考核权重。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包括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要看全面工作水平,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而不再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不再简单以GDP及增长率排名评定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根据规定,GDP的分值将下调,各市GDP达到全省平均值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不再加分。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GDP,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据省考核办负责同志介绍,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涵盖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其中,“富裕陕西”考核指标占总分值的34%,“和谐陕西”考核指标占总分值的25%,“美丽陕西”占25%,“特色指标”和“共性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6%和10%。这样调整旨在引导各市既重视经济建设,又重视社会发展,更注重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美丽陕西”目标要求,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生态环保指标项目的分值权重。生态环保指标总分值由原来的12分调整为25分,更加突出治污减霾和生态建设。在设置环保指标时,一是提高雾霾治理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从2014年起,考核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时,执行国家新标准,并对西安和这五市一区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增设农村环保考核指标,强化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考核;三是增设“区域环境问题督办”和“环境安全事故”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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