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自选动作”盖过“规定动作”

莫让“自选动作”盖过“规定动作”

核心提示:教育实践活动,还是要把重点放在“规定动作”上,要在扎实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适时开展“自选动作”。要处理好主与辅关系,以“规定动作”为主、“自选动作”为辅,始终把“规定动作”放在第一位,“自选动作”要紧紧围绕“规定动作”来抓,切忌主次颠倒。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纷纷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学习教育,在抓好中央“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精心谋划“自选动作”,学习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开展,但我们也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有重“自选动作”、轻“规定动作”的倾向,对“规定动作”克隆复制、照搬照抄,没有和地方实际相结合,还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而对于“自选动作”则开动脑筋、反复研究,把其作为实践活动品牌来抓。

重“自选动作”、轻“规定动作”的倾向实质在于:一些地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识还存在偏差,有的认为“规定动作”大家齐步走,自己出不了彩,上级看不到活动的成效,而“自选动作”是地方特色、创新,容易被上级看重;有的认为“规定动作”无非就是学、查、改,没有新意,大家没有主动性,而“自选动作”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大家也愿意抓。如此一来,难免会主次不分、顾此失彼,“规定动作”学不透、查不准、改不好,导致教育实践活动效果会大打折扣。

教育实践活动,还是要把重点放在“规定动作”上,要在扎实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适时开展“自选动作”。要处理好主与辅关系,以“规定动作”为主、“自选动作”为辅,始终把“规定动作”放在第一位,“自选动作”要紧紧围绕“规定动作”来抓,切忌主次颠倒。要处理好先与后关系,以“规定动作”为先、“自选动作”为后,始终坚持完成“规定动作”情况下,再通过“自选动作”来深化推动实践活动。要处理好上与下关系,要自上而下把完成“规定动作”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扎实抓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落实;要通过“自选动作”来检验基层的“规定动作”是否完成到位、是否取得实践成效。只有把“规定动作”完成到位,“自选动作”才能真正出彩,两者才能相得益彰,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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