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修改的8部行政法规分别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同时,鉴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改革方案相冲突,《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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