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建豪宅为啥省纪委官员为其说话?
湘潭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在老家建豪华别墅被曝光。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是很正常的事情。按道理,副市长被曝光的事情如果属实,就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资金来源以及审批程序等都不正常而被双规;一是一切都符合都规定,而且个人有经济实力建造豪华别墅,只要权威部门解释清楚,尽管公众郁闷,也会就此而不了了之,这也正常。
刘建宽被网络曝光后,出现的不正常在于,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其个人微博替其解释、开脱……
陆群在其微博中称,从湘潭市纪委处了解到,刘建宽老母几年前向儿女提出改建上世纪70年代建的旧宅要求,被刘建宽拒绝。后考虑母亲患癌症(本人至今不知),兄弟姐妹们才合计建房,建筑面积400余平方,费用分摊,经商的妹妹摊得多些。
按陆副主任这种说法,刘建宽绝对是位好官员。因为,为了避免社会影响,面对母亲的不高的要求,被刘建宽“义正言辞”地回绝了。按陆副主任这种说法,刘建宽绝对是位“大孝子”。得知母亲患癌症之后,甚至顶着“瓜桃李下”的压力,来满足老母亲的“遗愿”。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回绝”与后来建别墅其妹妹占“大头”,是否能取信于民;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打母亲的“悲情牌”、以大孝子的面目出现,能否感动于民。
陆群在其微博中称,该建筑基建承包价每平米600元,先后换了3支队伍,最后由当地村民承包完工。在湖南农村建一徽式建筑,基建成本每平米不超过700元,陆群认为,“若真如报道所说有500平米,其建筑成本最多三十几万元,加上绿化、装修、家具等,无论如何也难达400万元,数字存在严重水分”。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陆副主任为刘建宽算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数字存在严重水分”的口气,对曝光人谴责意味非常浓。
这里出现的不正常在于:陆群最后为自己替副市长说话的解释:这仅仅是个人针对有关报道的观点,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作为省纪委官员,为啥要以这种面目出现?
如果陆副主任和刘副市长挑明是朋友关系,人们也会理解。关键不是!是以省纪委官员身份亮相,又代表个人说话。这不仅容易误导百姓认为省纪委替刘副市长说话,影响纪委形象;而且也对官场形象不利。陆群用“听说”的当成自己的话说,尽管“听说”的出自市纪委,但是,那口气,起码给人以“官官相互”的感觉。
刘副市长建豪华别墅被曝光,省纪委陆副主任一个人身份公开替刘副市长说话很不妥!这种不妥更让人怀疑,刘副市长建豪华别墅是否有不正常的内幕……
省纪委官员为副市长别墅“背书”不妥
陆群所说的“据他了解”,其微博称是“从湘潭市纪委处了解到”。而湘潭纪委既然了解建房详情,为何不直接面对公众解释,至今保持沉默?更令人费解的是,省纪委官员以“个人观点”为副市长别墅“背书”。而这种“不代表单位,也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自己的观点”,无法还“别墅官员”的清白,倒有可能加重舆论对当地政府和纪检部门的质疑。甚至会不会怀疑,这位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的“个人发言”,有没有些背景,是不是来试探公众反应?
按理说,身为纪委官员,本来其身份职位就很敏感,在涉及到腐败疑点的公众事件上,以个人身份发言,笔者认为并不合适。普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公职人员特别是要害部门的官员,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的自由度不能和普通公民相提并论,因为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划清其特定的身份界限。政府官员被举报有腐败问题,官方一直不作正面表态,省纪委负责监管腐败的领导却以个人身份“转述”当地纪委说法,为被举报官员“背书”,这叫“私事公办”,还是“公事私办”?
作为纪委官员,特别是肩负反腐败职责的领导干部,即便的完全代表个人的言论,也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决不能因为“个人身份”就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你个人可以说,个人发言个人负责,可一旦有失,实际上个人是负不起全部责任的——公众自然要有更多的质疑,比如你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公正意识如何?自然会联系到你的职务、机构。现实语境中的官员身份,很多时候无法完全隔离“公”与“私”的问题,作为官员个人,也有“公信”的概念,说“背书”就“背书”,不担心影响到官员个人的公信度?
陆群副主任表示“完全对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的事实负责”,而笔者认为,就算话可以这样说,面对群众举报的腐败疑点事件,终究是不能靠个人拍胸脯来定论的,不论是组织角度,还是公众舆论层面。何况,陆群的某些“观点”未必经得起推敲,比如他说“在湖南农村建一徽式建筑,基建成本每平米不超过700元”。而实际上,水泥砖瓦木材钢筋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没有农村和城市之别,“湖南农村”也不可能完全自产所有的建材。再说,房屋与房屋的建设标准不同,建设成本不可能相同,用普通木料与越难红木、高级瓷砖与普通瓷砖,价格上就不能一概以“湖南农村”的建筑成本说话。至于说兄妹共同出钱,副市长出了多少钱,陆群也表示“只有刘建宽自己清楚”,那么,何必急着为其“背书”?当地纪委又为什么不愿直接面对公众,拐弯抹角借上级领导之口“公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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