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要在深度“结合”上下功夫

贯彻《条例》要在深度“结合”上下功夫

摘要:新《条例》中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是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红杠底线”,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从严监督,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确保干部选任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组工干部作为党委选人用人的具体执行者,必须练好业务基本功,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工作遵循的总纲,苦下功夫,深度“结合”,全面掌握要领,把握精神实质,使自己真正成为精通政策规定、熟悉干部工作的业务通。

一要新旧结合,在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干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出现许多新问题,新形势对组工干部做好干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组工干部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中必须新旧结合,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规范干部管理、提升工作能力奠定基础。一方面,要明确新要求。新《条例》鲜明确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任用原则、任用条件、任用程序和任用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党委及组织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作为组工干部,只有通过新旧原文对照学,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条例》的新要求,才能在学习工作中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另一方面,要把握新特点。新《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干部任职资格更加细致化,对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更加规范化,对干部破格提拔、“裸官”使用、受处分重新任用等方面更加严格化,更加注重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只有新旧对照,了解掌握了这些新特点才能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拿出创新性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破立结合,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新形势必然有新要求,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需要组工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仅要精研内容,更要深度思考,做到“破立结合”,学深学透。一方面,要破“因循守旧”思想,立创新理念。新《条例》把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德才兼备”进一步明确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用“民主”取代了“平等”等等,这些新变化并不是简单的文字增减,而是深思熟虑后的改进完善,是干部任用工作经过实践探索后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组工干部一定要结合学习体会,转变原有的、固定的思维定式,用创新的理念去重新理解干部任用工作,重新定位干部任用工作,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另一方面,要破“一成不变”惯性,立开拓思维。新《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动议”这一初始环节,作为组工干部,更应深刻领会这一环节的重要。“动议”让干部选任程序链条更加完备,更为透明,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职能责任。新《条例》明确提出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重要依据,这就更加有效地防止了简单“以票取人”,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竞争性选拔干部,新《条例》规定强化对竞争者能力、素质的测试和考验,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进行比选择优,这就有效解决“凡提必竞”、竞争性选拔过多、过滥,成本高质量低等问题,防止“高分低能”、“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现象发生。凡此种种变化都要求组工干部改变思维方式,解放思想,学思结合,推动干部任用工作全面创新。

三要学用结合,在实践运用上下功夫。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组工干部要坚持把掌握新《条例》与运用新《条例》结合起来,努力寻求政策规定与工作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政策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新《条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执行力。政策执行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基础。作为负责干部工作的组工干部,首先要强化政策观念,熟悉干部政策,学会运用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对每一项政策都正确执行,自如运用。要对照新《条例》,对过去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明确哪些可以继续执行,哪些与新规定相违背,对照自身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尤其要针对《条例》中的新变化,诸如公示时间的变化、对“复出”干部的重新使用等,探索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新《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强执行监督力。新《条例》对纪律和监督规定更加具体,对违反选任程序的责任追究更加严厉,这充分体现了干部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坚持把学习新《条例》和干部工作执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新《条例》中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是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红杠底线”,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从严监督,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确保干部选任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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