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需要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关键是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一环节,用依法行政带动依法治理。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备上,更体现在法律的执行与适用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应着重强化行政执法环节、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强化执法环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环节做得好不好,关系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能否得到遵守、执行以及执行是否到位。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严格依法行政,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在社会治理中,应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而为,不仅行政执法主体应是法律预先授权的,而且有关治理行为、执法程序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法定、规范、稳固的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应特别重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的程序制度建立与完善,在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同时充分考量相关群众的基本诉求与切身利益,形成争议事项协商共决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完善执法机制。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社会治理中,既要注重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更要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理由说明等程序性规定。严格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行为公平合理、适宜恰当,实现对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平衡与兼顾。继续推行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平台,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来执行,执法者素质对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有很大影响。应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运用法律能力,健全与薪酬挂钩的运用法律能力测评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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