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中图分类号] D61;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5)07-0021-0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在以往“两对关系”“两个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发展实践,创造性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新论断。这一新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洞察、正确掌握、创造性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智慧结晶。在理论维度,丰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新论域,与时俱进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为党的理论创新提供了空间;在实践维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保障,彰显了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方略。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时代语境

时代性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正是时代所趋、实践所需、现实所指。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语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深刻考验着各国的治理能力。国际政治局势波谲云诡、国际安全局势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变局加速演进、主权国家内部社会矛盾丛生,全球发展局势存在着种种不确定的潜在风险,对全球治理体系发出时代挑战。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全球发展不确定因素的挑战,更要面对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价值观念上的裹挟、意识形态上的渗透、经济发展上的阻碍。然而在当今时代不存在与世隔绝的发展“桃花源”,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确应对世界大势,成为国家治理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中国要以正确的治理方向和智慧的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有效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应对复杂多变、充满挑战的世界局势。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语境。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创新性发展范式。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国家治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相协调,国家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动地反映并引导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使之相互适配。中国式现代化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既释放市场活力又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力治理和有序发展的辩证统一,呈现出国家治理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多维协同的发展样态。“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频共振,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持续动力。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够协调各群体间不同的利益关系,为社会发展寻求最大公约数,形成一股强大的现代化建设推动力量。除此之外,还能够不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现实语境。“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是对人民期盼的时代回应。当前,人民需求集中体现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这种期待是具体的,是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期待的统一。民族独立、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共同追求,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民作为具体的、现实的人有其特殊性的追求。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人民的需求结构发生质的飞跃,从“有没有”开始转向“好不好”“优不优”。人民需要更优质的民生保障、更丰富的文化供给、更美丽的生态环境、更公平的社会环境等。对此,国家势必要以更卓越的治理能力作出积极回应。是否能够及时回应人民需求、是否能够通过治理能力的提升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实践的价值准则和判断依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驱动器,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根本动力源泉。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治理范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显现的社会矛盾使发展的不确定性积聚攀升,“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导致的,究其根本是社会基本矛盾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体现。

社会矛盾形态多样。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发展性诉求与结构性制约深度交织、复杂化表征与多元化样态交错共生的特征。首先,社会矛盾的形态多样集中体现在基本民生领域。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仍面临压力;教育规模、教育质量、教育资源的分布等存在短板;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资源分布不均等。其次,社会矛盾的复杂多元使现代化建设面临挑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无法满足人民高质量的精神文化需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等。总体来说,这些矛盾反映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还存在不相适应的结构张力。面对多维矛盾叠加,国家治理要立足社会矛盾焦点和社会发展痛点,聚焦人民的现实社会生活提升治理水平。

社会基本矛盾逻辑演进。探寻形态多样的社会矛盾的谜底应当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关系”的运动发展中去把握。首先,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作用遵循历史必然性。马克思强调:“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生产力作为经济生活中最根本、最活跃的因素,触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带来全部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的变动,进而引发上层建筑的变革,在新的发展水平上形成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的新一轮动态平衡,进而为生产力的进一步活跃发展开辟空间。“两对关系”的矛盾运动展开方式遵循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必然性,构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就在这样周而复始的运动中不断发展,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演进。其次,社会基本矛盾呈现动态演化的复杂性。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具有永恒性和阶段性,既处在永久的运动中又会阶段性出现适应期,两者不是同时同步的相协调。现阶段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快速跃升和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调整适应正在经历变革,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在“两对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通过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完善制度安排、体制架构,调整上层建筑,从而激发生产关系的变革,刺激经济发展,最终促进生产力的提升。因此,要在“两对矛盾”中辩证地看待“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动态复杂性,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逻辑前提。

社会主要矛盾内涵转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体现在区域间不平衡、城乡间不平衡、供需间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等;不充分体现在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创新驱动不充分、资源利用不充分等。只有结合时代特征精准把握社会基本矛盾,才能对多维复杂的社会矛盾抽丝剥茧。现代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规定着社会矛盾体系中其他矛盾的演化,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国家治理上、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因此,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现状,正确认识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治治理框架、强化制度有效供给的多维联动中,形成“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发展新范式。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实践智慧

面对世界格局动荡、技术革命挑战、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要在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过程中坚持原则性、把握整体性、注重协调性,以回应社会之需。

坚持原则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把握历史发展机遇、取得伟大建设成就、引领新时代发展的最根本原因。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协调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集中发展资源、凝聚广泛共识、汇集建设力量,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国家治理中要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转化为制度创新的动力目标,使治理效能的提升始终体现民意需求、表达民心所向、传递民生温度。三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要呼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要在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同时,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把握整体性。作为内在统一的整体,“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应以系统观念为引领,使“三对关系”全方位协同联动、整体性协同推进。一是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调整生产关系有利于解决科技创新中的瓶颈问题、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升级难题等,使先进生产要素突破藩篱,不断形成先进的生产力,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制度调适空间。二是推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马克思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适应描述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新时代这种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的关系日益紧密,相适应的协调度越高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质量越高。我国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绝不仅仅是简单追求生产率的提高,更要求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变,要将重点聚焦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上,不断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国家治理质量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助力的良性循环。

注重协调性。国家治理要以协调理念为指引,以治理能力建设为支撑,全面协调重大关系、重点协调关键领域。通过全面协调区域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合理协调人与自然发展、充分重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及时协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均衡要素配置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维度,推进治理效能的提升。在系统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做到整体谋划,系统布局,协同发力。

(本文是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世界观研究”〈项目编号:24&ZD02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六观’之世界观研究”〈项目编号:N25ZLL00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3]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作者简介:田鹏颖,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嘉瑜,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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