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监督触角 服务农村群众

延伸监督触角 服务农村群众

摘要:2012年以来,我院按照省检察院工作要求,依托派驻新村、本号检察室工作平台,紧紧围绕服务农村群众的工作宗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为民服务效率、质量,建立服务农村群众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2年以来,我院按照省检察院工作要求,依托派驻新村、本号检察室工作平台,紧紧围绕服务农村群众的工作宗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为民服务效率、质量,建立服务农村群众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突出“三个”理念,提高服务农村群众效率。 

一是突出监督促管理的理念。我院派驻新村、本号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突出监督促管理的理念,工作不异化、不泛化,不直接插手和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杜绝“大包大揽、什么事都插手,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的现象。从具体问题出发,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出发,分清法律监督职责与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通过法律监督途径,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最终达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农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目的,效果明显。2012年以来,两个检察室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责,为农村群众解决了户口、饮水、低保等实际问题15件,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履职获尊重的理念。法律监督职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我院派驻新村、本号检察室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严格监督,确保检察监督的法定性、严肃性,切实提高了检察机关在当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和尊重,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效率。2012年3月,本号检察室发现辖区提蒙乡有582名群众未落户,严重阻碍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问题后,立即展开监督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发出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引起了县委书记的高度关注,县委书记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为无户籍群众办理户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本号检察室的监督下,截至今年5月底,本号检察室已监督解决了450名群众的户口办理难题,海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三是突出协调促效率的理念。新村、本号检察室在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突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理念,建立了多层次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依法参与、有限参与、协同参与”原则,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过程中,监督与协调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了服务农村群众的工作效率。2012年8月,新村镇海晟水产冷冻厂排放污水散发臭气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引起群众多次集体上访。新村检察室深入调查了解,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处理,通过联席会议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海晟水产冷冻厂停业整改,污水得到妥善清理,维护了群众的生态权益。村民送来“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二、注重“两个”需求,提高服务农村群众质量。 

一是注重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两个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群众过程中,注重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将保障农村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履行职责,解决农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2013年春节期间,我院党组到三才镇走访时发现,该镇部分特困群众没有享受到农村“低保”。发现上述问题后,新村检察室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检察监督调研工作,形成了情况报告。我院将调研情况向县民政局和三才镇政府通报后,新村检察室采取跟进监督的方式,督促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低保。共有31户困难群众成功办理了低保,他们的生存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二是注重服务农村群众的实效需求。我院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群众过程中,注重实效,切实为农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始终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运用到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4月初,本号检察室干警在下乡走访时发现,由于部分群众未及时缴纳水费,为此县水务局和自来水厂停止了光坡镇妙景、章宪村委会的自来水供应,当地群众饮水困难。本号检察室立即督促镇政府组织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自来水厂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饮水问题。同时,深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用水缴费的法制意识。在检察室监督下,陵水县水务局于同月24日恢复了两个村委会的自来水供应,3791人的饮水问题最终得以解决,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用好“两个”措施,建立服务农村群众长效机制。 

一是用好检察监督调研措施。两个检察室利用深入农村、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立足检察职能,在开展检察工作中注重总结分析,以检察工作实践为基础,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掌握第一手民情、社情资料,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服务农村群众的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两个检察室紧紧围绕辖区群众诉求、支农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农村“低保”制度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开展法律监督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维护了农村群众的长远利益。2012年以来,两个检察室通过法律监督调查,形成调研报告9篇。今年上半年,新村检察室针对农村低保在三才镇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发现其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够、违反程序和无故拖延办理、动态管理不到位、缺乏监督”等问题,形成《关于三才镇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到县委和县民政局,为相关部门制定措施,完善低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参考;针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被征地群众集体上访、多名村民围攻黎安镇政府表达诉求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黎安先行试验区被征地群众诉求调研报告》,就如何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试验区稳定大局、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呈报陵水县委及黎安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得到了县委及管委会的充分肯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用好检察建议措施。2012年1月,针对海南在线网站曝光的村干部私卖化肥问题,本号检察室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扶贫办、本号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立即实行整改,贫困农户全部顺利领回了扶贫化肥。同年2月,本号检察室对辖区扶贫橡胶苗发放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分析报告,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双签名”机制,要求物资发放的各个环节,发放人和领取人都要签名,以加强内部监督,也有利于责任倒查。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促进了扶贫物资依法顺利发放。2012年以来,新村、本号检察室通过我院向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5项,完善了服务农村群众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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