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左各项:
(一)党费 党员月薪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百元者缴二十分之一;在一百元以外者缴十分之一。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二)党内义务捐。由地方会酌量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力定之。
(三)党外协助。
第二十八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左各项:
(一)党费 党员月薪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百元者缴二十分之一;在一百元以外者缴十分之一。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二)党内义务捐。由地方会酌量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力定之。
(三)党外协助。
第二十八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