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革命斗争需要和党员多少,设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
党的支部、总支部每年改选一次,基层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领导党员和非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
(二)对党员和非党员经常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领导他们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三)宣传和落实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使党的生活朝气蓬勃;
(五)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经常整顿党的组织,吐故纳新,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