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检察官"张章宝传授"五不工作法"

7月2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退休检察官张章宝在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区三级监察机关党员干部传授“五不工作法 ”。

张章宝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年,办理了1000多个案件,接访了3100多人次,曾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通过多年的群众接访工作,他总结出“五不工作法”,深受广大群众认可。张章宝认为,开展监察工作时对待群众情感上要“不疏”;接待群众态度上要“不躁”;办理案件要“不拖”;受理群众来访要“不推”;办结效果要“不偏”。

内蒙古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说:“请张章宝同志来传授工作经验和方法,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和党员干部以张章宝为镜,扎实推进‘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副主任樊忠表示,先进模范不能忘记,要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区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他认为,全区检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张章宝同志为榜样,学习先进、躬身笃行,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共识转换为工作中的具体行动,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干部队伍。

“作为一名监察新兵,应当学习老一辈监察干部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80后干警代表宝阿茹娜认为,青年一代应当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快速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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