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

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形成了“强化反腐倡廉,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主题和当代中国的显著特征,构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贯彻这个指导方针,就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深刻领会反腐败指导方针的科学内涵

基本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将亡党亡国。必须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些重要论述,不仅表明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而且揭示了“对轻微腐败毫不容忍,腐败分子就不敢轻举妄动;对轻微腐败见怪不怪,好官也可能产生腐败欲望”的蔓延机理,深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理念。牢固树立与贯彻落实这一理念,就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就要严格纪律约束,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每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就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准性与实效性。

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与时俱进的体现。深刻揭示了如果只打“老虎”不打“苍蝇”,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苍蝇”也会蜕变成“老虎”;如果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能是养虎为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肌体健康。面对当前腐败猖獗、易发多发的情况,我们要牢牢把握现阶段反腐败的基本任务,坚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要以敢于碰硬、攻坚克难的政治勇气,运筹帷幄、善于办案的政治智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例外的政治品德,履行好查办案件的法定职责。

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一重要论述,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依法治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要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做过什么贡献、有过什么功劳,只要触犯了党纪、政纪和法律,都要受到纪律、法律的追究;就要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就要坚持执纪执法公开,推进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达、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就要适应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完善惩治腐败的纪律、法律规范,夯实反腐败斗争的法纪基础。

基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这些重要论述,从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高度,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提供了科学指引,使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更加明确。为此,执法执纪机关要防止和纠正就案办案的执法陋习,把查找制度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摆在与办案的同等位置,既及时查处触犯法纪的腐败分子,做到罚当其罪,又把“三个不腐”的防治腐败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价值追求。我们要设置拒腐防变“高压线”,处理好官商交往、权力和市场的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履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要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执行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反腐败,抓实、抓细、抓落实、抓实效,坚持一抓到底。这些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对反腐败执纪执法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强化自身监督,旗帜鲜明打好自身反腐败的攻坚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解决“灯下黑”问题。执法执纪人员要做到恪守担当之责,善谋履职之策,秉持谦抑之心,规避贪欲之险,坚守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的劲头和作风,用打“虎”拍“蝇”的反腐实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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