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工作重大部署将公开(2)

反腐败工作重大部署将公开(2)

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公开审查

“公安抓了人,检察院却放人!”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大门口出现了一群情绪激动的申诉人,要求该院撤销湛江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该院对案件复查后,仍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申诉人不服的可能性很大,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该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答复会,最终申诉人对复查结果表示认可,同意并签收了《复查决定书》。

2013年开始,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集中复查,其中公开审查案件占复查结案总数的50%,全省公开审查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37倍。

而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操作规范,也成为此次《意见》重点强调的内容。《意见》要求,对办理的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立案、不起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要主动或依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申请组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必要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律师参加。

“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也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该负责人说。

“阳光检务”将公开的项目

●明年1月开始,全省所有检察机关的终结性法律文书都能在网上查询。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一律公开。

●终结性法律文书: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公诉部门的《撤回抗诉决定书》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

●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处理结果;

●对久压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及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

●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比如受理时间、办理部门、办案进展、审查结果等,能够公开的,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查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