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党员民主评议实施方案(2)

群众路线党员民主评议实施方案(2)

核心提示: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党员要报告自评情况。评议中要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触及矛盾和题目,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他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题目,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五、方法步骤

1.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比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清算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题目及本源,在是不是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情况要构成总结材料,报送党支部审核。

2.党内外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党员要报告自评情况。评议中要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触及矛盾和题目,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他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题目,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一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构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分歧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情势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分歧格党员要依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厉处置。

六、相关要求

1.对外出党员,单位党组织应提早通知他们定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切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请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地点固定的,应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流进地基层党组织参加评议。临时党支部可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但评议结果应交原单位党组织审定。

2.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每一个阶段的评议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补课。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3.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档。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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