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认真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

重庆:认真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

摘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落实监督责任,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要强化监督,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边腐败边提拔情况的发生。

落实监督责任,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重庆市市委党校课题组)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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