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3)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3)

必须整体推进三大制度建设

一是职位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是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础。公务员分类在我国法律层面早已明确。但在实践层面,公务员分类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仍然采用“大一统”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压缩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待遇提升的空间,阻碍了公务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据统计,当前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没有分类,就没有专业化的管理。没有专业化的管理,其他的制度设计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二是职级晋升制度。科学完善的职级晋升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级晋升制度,保证职级晋升的客观公正,职级晋升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

目前我国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还很不完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职级与职务挂得太紧。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的内容来看,职务晋升一般是职级晋升的必要条件。其二,职级数量太少。目前我国公务员职级从高到低分为1至27级,且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实质性的职位分类,所有类别的公务员只有一条职级晋升序列,极大压缩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空间。其三,职级晋升的方式和程序还没有建立起来,职级晋升缺少透明度。

职级晋升制度不健全是导致职级的功能被严重弱化的重要原因。当前,职级晋升制度的建设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进一步扩大职级序列,提高公务员职级晋升的空间。其二,进一步扩大职级与待遇的交叉幅度。其三,进一步明确职级晋升路径。公务员职级晋升必须突出能力,突出业绩与贡献。“功以授爵”,中国自古亦然。

三是薪酬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职务与职级的并行才有保障。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现行的薪酬制度并没有反映不同职位公务员专业化的特点,忽视专业分工与业务分类对薪酬待遇的不同需求。再比如,津贴发放不规范,津贴的激励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当前薪酬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包括三项内容:其一,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探索建立类别工资制。其二,改革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区附加津贴的发放,解决发放中的官位化的问题。第三,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之间以及档次工资之间的差距,使职级工资对待遇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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