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农村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

浅谈提高农村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

核心提示: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只要我们认真正确看待这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因地制宜,灵活应变,对症下药,那么每一次税收宣传活动都会有新起色,就会达到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的税收法制观念就会不断得到增强,税收宣传工作也会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税收广泛介入到农村经济生产的各个领域,纳税主体不断攀升。但农村地壤广阔,处地偏僻,如何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税收宣传工作,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对症下药”,从而使每次宣传活动开展的都有声有色、扎实有效。笔者结合实际,浅谈几点农村税收宣传方法和途径:

第一,对口式宣传法。这种方法税务干部与纳税人双方均可提问,均可讲解和加深对涉税问题的理解,主要用在参与者人员相对少数,交流时间短,而必须要及时交待说明清楚问题的情况时使用。比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欠税户清查涉税违法案件处理及现场教育等均可采用此法。

第二,集中式宣传法。主要形式是集中学习或上课,前提是人员容易集中、宣传和讲解的内容重点突出。比如:在村民大会现场、农村集会、到企业、开展税法知识培训,宣传重要涉税政策、组织纳税大户集中学习、培训、纳税辅导等均可用此法。

第三,推动式宣传法。引方法属于台阶方式,即:由初级阶段宣传阶段逐步向中高层次宣传阶段发展,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此法适合在某地不能长期开展宣传或在某地宣传后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疑点、热门问题。如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向地方政府提出协调宣传可行建议,把税收宣传工作列入乡村工作范畴,通过推动模式逐步提高农民对税收知识的应知率,逐步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第四,固定式宣传法。在边远的村庄、企业、农村学校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比如:在农村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候车点、校园内以及村庄路口设立“税收政策宣传厨窗”及刷写税收宣传标语等,并经常更换内容,使边远山区的农民、学生、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五,流动式宣传法。也就是循环性的流动宣传。是属于一种应知内容需要人们长期或者一个时间内必须掌握、熟知和了解知识的宣传方法。如对《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宣传,同时适合于“税宣月”等专项活动。在形式上有流动的宣传车、宣传板面、发放宣传材料等。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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