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导向 (2)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导向 (2)

满足民众参与分红的需求能不断增强新型城镇的协同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更大层面上,民生的含义是基于发展红利普惠的基础上的民众的幸福有尊严地生活。红利的普惠包括政府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直接补贴补助形式,也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民广场等城市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的间接供给形式。目前,城市的规模不断拉大,城市的总体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国家GDP总量与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但民众的人均收入上涨速度、生活改善程度与整个经济发展发展速度、GDP上涨速度不协调,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经济发展向民众惠及的红利不协调,依然有大量进城农民工不能享受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甚至无法享受城市福利,依然有城中村现象等。

因此,红利普惠应基于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之上,满足基本需求后,再强调满足那些更高的居住、就医、受教育、就业等需求。当然,红利的普惠还应以满足人更高的精神追求去不断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和城市灵魂,守住城市的生态、文化“底线”和土地“红线”。因此,发展红利的普惠不仅能从宏观上使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更能实现城市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协同发展,能不断增强新型城镇的协同性。

满足民众参与治理的需求能更快驱动新型城镇治理现代化

从城市治理的目标看,城市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人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不仅体现在户籍的迁移、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福利的普惠,还应包括民众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的城市化。人的生活方式、习惯与素质的城市化是城市化的软实力,是新型城镇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治理脏乱差、治理城市诟病、构建和谐城镇的重要因素。民众参与共同治理,治理各方就会不断地协商、碰撞、融合与趋同,民众的综合素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得到提高,逐步实现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逐步实现新型城镇的有效自治。从治理的实然角度看,由于全能型政府观念的根深蒂固,政府易于越位、扩张,脱离实际;在公共问题的治理上,政府角色与领导者角色过于强势,违背民众意愿、侵犯民众利益、忽视民众主体的强拆、强整、强管、强建等现象极易发生。

因此,新型城镇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必须针对我国实际,遵循城市发展自身规律,以民生思想为理念,满足民众的参与需求,建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众主体、市场配置的中国特色的多元立体的新型城镇化治理模式,既应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避免城市化建设这把双刃剑的风险隐患,又应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广大民众有序参与公共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以及社会调节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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