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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走读”红线
目前对干部“走读”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及乡镇住夜天数(一般规定是“4晚及以上”,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会有所减少)。同时,配套考勤考核、请假销假等制度措施,保证基层干部能心系群众,真正将工作融入基层。
今后新提拔任职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随调随迁,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已在市、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任职期间不得将配偶单独调往西安市和其他城市工作,也不得把家安在西安或其他城市。
——陕西省规定
严禁县乡干部“走读”。工作日期间除外出参加会议、出差等需要外,不得擅自离开辖区。乡镇干部原则上吃住在乡镇,每周至少4天在乡镇住宿,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
——河南焦作规定
各镇街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是党政一把手的女领导除外)除周三、周六外,其余时间一律吃住在镇街,充分利用晚上时间研究工作、走访群众。如果不按此规定,便以“走读”干部论处。
——山东曲阜规定
全区22个乡镇所有在编在职干部,必须确保每周在乡镇住宿不少于4晚、入村调研不少于3次、入户夜访不少于1次。
——四川绵阳游仙区规定
镇机关单位干部实行定时签到,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也要按时签到。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除外),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本镇外居住的干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镇。
——安徽霍邱县扈胡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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