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具有鲜明的福建经验和福建特色。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开展社科普及立法工作的省份之一。《条例》从提出、酝酿到出台,历时多年,经过全省上下多部门、多领域的反复调研和论证,广泛吸收社科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凝聚了民智,体现了民意,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条例》共三十一条,简明扼要,逻辑性强,既涵盖科普工作的方方面面,又突出其重点内容。从社科普及工作的性质地位、主要原则、组织领导、部门职责、体制机制、组织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形成规范。特别是《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在进一步总结我省近年来社科普及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强调社科普及是公益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具体措施。在机制体制建设上,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同级社科联负责。第一次明确提出社科联组织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社科普及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科联组织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条例》还就社科普及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社科普及基地和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区域合作、推动资源整合共享、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兴办社科普及事业、加强科普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对社科普及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社科普及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重在落实重在实践。《条例》出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契机,更好地推动我省社科普及事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一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座谈会、报告会、普及咨询、知识竞赛、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精神和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熟悉和掌握《条例》,从而更加自觉地参与社科普及,推进《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加强各级社科联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社科联的各项职责。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身组织架构,充实加强社科普及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置,不断提高学习借鉴、参谋策划、协调服务、组织运作的能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社科普及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发挥社科普及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社科普及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动员、多方协调社会科学教学、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社科普及活动,建设社科普及专家团、人才库,落实对社科普及人才和成果的各项奖励措施,巩固和扩展社科普及志愿者队伍,使社科普及事业有强大的人才队伍支撑。四是要落实社科普及的保障措施。尤其要建立必要的、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扩展经费投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增加投入,做大做强社科普及事业。积极支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使各级各类社科普及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社科普及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等,努力把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提升我省公民人文素质,建设文化强省、法治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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