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三心”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三心”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中,民主评议出了不合格党员,对这些不合格党员如何妥善处置,笔者认为要有“三心”。

一是爱心。对不合格党员,不能一“定”了之,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分类指导、对症下药、促其转化,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制定帮教措施,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制,教育引导不合格党员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其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

二是公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立足教育转化,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门见山搞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尊重被处置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申辩,不能出现借机整人、幸灾乐祸或者落井下石等现象。要通过严肃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是决心。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不袒护、不包庇,对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立案处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经劝退而不退或者有其他严重问题的,该除名的要除名,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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