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一批医保定点机构认定启动

北京市新一批医保定点机构认定启动

即日起,本市启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此次增补将对社区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施行政策倾斜。与以往相比,此次认定首次细化医保定点认定标准,例如1000米左右范围内不得有同级同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医院养老机构下周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10月23日发布,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缓解大医院“看病难”,本月起启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新建社区卫生机构、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认定中,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将一视同仁。

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本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之后进行认定。

据了解,本市自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此前已开展了20批次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截至2013年底,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23家。其中三级医院76家、二级医院137家、一级医院17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43家,其他医疗机构289家。

  首次细化医保定点认定标准

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原有医保定点认定标准基础上,提出八项基本条件并进行细化。

申请机构须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执行本市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原则上1000米左右范围内无同级同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执业时间较长的医疗机构。

申请机构还有执业时限限制,如三级医疗机构执业须满6个月以上,二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以上,一级等医疗机构须满两年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享政策倾斜,不受执业时间长短限制,也不受距离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远近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医保“新成员”有1年考察期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符合此次认定范围的医疗机构较多,将分两阶段进行:首先对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下周起开始申报认定。其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12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经初审、现场检查合格后,拟认定机构将在区县辖区内公示。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检查后,征求卫生、中医、食药、价格等管理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新增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医保管理部门将对“新成员”设定1年考察期,根据医保管理的要求和指标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可正式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否则不再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均设立并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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