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有法治思维

党员干部要有法治思维

摘要:培养法治思维,要懂法通法。学法知法,是对法律条文、法律内容的学习与掌握,是一种知识性的提高,也是依法从政的素质必备。培养法治思维要防止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依法律条文治国”,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错误,僵化理解法律条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党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的总目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学法知法、懂法通法、守法用法。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治思维混乱,头脑中长期存在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所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显得尤为迫切。

培养法治思维,首先要学法知法。“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律是规矩,是秩序,是人们立足于社会的基本遵循。不学法,不知法,如同盲人骑瞎马,就像无头苍蝇四处碰壁,做人做事缺乏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底线。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43部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加上其他立法确认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知法,要以宪法为纲,既要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又要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成为依法行政的带头人。

培养法治思维,要懂法通法。学法知法,是对法律条文、法律内容的学习与掌握,是一种知识性的提高,也是依法从政的素质必备。培养法治思维要防止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依法律条文治国”,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错误,僵化理解法律条文。要懂得法律是从具体中抽象出来的规范,不可能涵盖到所有方面。在许多方面,它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只有掌握好这些原则,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因此,培养法治思维,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法律逻辑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做到懂法通法。懂法通法,是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对法的认识与掌握,是一种能力,一种素质。懂法通法,可以让没有生命的法律条文生动起来,让法律空白领域有章可循,这样才能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培养法治思维,要守法用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国家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枉法的人、枉法的事。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要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党员干部要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结论、决定,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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