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

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

摘要:导读: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我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修改刑法的议案81件。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取消“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并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

 

    减少死刑罪名

    提高死缓罪犯执行死刑门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经与各有关方面研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据悉,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李适时表示,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李适时说,实践表明,此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现行刑法规定,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执行死刑。综合最高法院等各方面的意见,草案把“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

    强化人权保障

    猥亵男性、收买妇孺一律入罪

现行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意味着猥亵男性也触犯刑法,可以适用此条款保护男性。此外,草案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做出犯罪评价。

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意见提出,司法实践中收买人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导致“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做出犯罪评价。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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