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公民法人权利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公民法人法无禁止皆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监督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加强法治建设,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特别重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的人权保障,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救济权。

六是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各项事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依法执政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执政党能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效。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关键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党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坚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关键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严惩腐败、整风肃纪作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和特殊党员,决不给腐败留有制度空间。

 三、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用法治理论创新引领法治体系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要注重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领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要发挥好团结、引领、组织、推动、协调作用,努力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多种平台,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前沿性问题,围绕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当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立足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显著特点,特别是联结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各个领域的独特优势,努力作好各方面法律服务工作,夯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支撑。我们要发挥作为法学界法律界跨界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法律实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实施;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平台,培养、举荐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不断壮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作者:中国法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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