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六项改革内容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决定》提六项改革内容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出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有关内容,并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回答记者提问。

[姜伟]《决定》的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出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

[姜伟]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

[姜伟]三是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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