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一种妥协(2)

民主是一种妥协(2)

西方国家把自己的特殊民主模式看成是普世的东西,这本身就违背了民主的协商、妥协本质,因而也让自己陷入了无法解决政治冲突的境地,政府成为无所作为的“弱政府”。

虽然某些传统的民主理论往往把差异看作是实现真正民主国家的障碍,但是,既然人们存在着差异,那么差异正是促使人们追求平等权利和民主的东西。民主就是为了不同的人有平等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差异,民主就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作全体人民的利益,否则第一、二产业的人们就成为被压迫者。妇女在制订劳动法时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否则就是歧视妇女。平等不是强求同一,强制实现同一也不是民主,而是独裁或极权。民主不是依靠多数人的力量消弭差异,而是差异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妥协之道。协商、妥协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毫不妥协是违背民主原则的。当然,妥协未必全是民主的,但不妥协绝对是不民主的。

不仅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异的基础上,而且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必须容忍差异。如果一种文化宣布自己这种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么这就不是民主的态度。同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一样,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建立在消弭差异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差异的对话之中。通过消弭差异而实现的一致,只能导致压迫性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

只有妥协还不行,民主制度需要稳定、可靠的程序

当然,只有妥协还不是民主的,民主制度需要稳定、可靠的程序。民主是一种通过民意的多少而决定政策走向的治理,也就是说是依靠人数的优势获得决策权。如果没有权威而公开的程序,就不能实现计数授权的过程。如果没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许能够通过煽动而任意改变程序,从而破坏整个民主制度。遵循程序而获得的人数优势,赋予治理以合法性。

程序会使某些政府决策采取渐进的方式,从而避免莽撞和冒进。民主程序可以通过减缓巨变的震荡,避免更大的灾难。这符合历史稳步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般规律。

以渐进的或妥协的方式应付社会问题似乎缺乏理性,但经过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要进行重大的变革,通过协商和妥协的方式逐渐解决问题,却是一种非常理智的方式。幻灭来自幻想,造成幻灭的不是现实主义,而是理想主义。历史上为人类带来灾难的决定,往往是那些没有民主制约和缺乏妥协精神的专制者作出的。

有了妥协的程序,民主才会获得尽可能多的人的支持,从而形成民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实际上,在现实中,政策如果不被舆论支持,它就没有任何作用。假设一项政策得到90%的人赞成,另外有10%的人反对,那么该政策就应该在讨论过程中得到某种修正,以给予10%的人群某种妥协,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某种尊重。当然,这种妥协、修正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的,遵循民主的程序。随着赞成与反对人数差异的缩小,妥协的可能空间就应该更大。例如,如果是51%对49%,那么程序就应该保证少数人获得尽可能大的妥协空间,否则就容易导致社会的分裂。民主应该有这样一个随着差异观点人数的变化而实现不同程度妥协的程序性或制度性的安排。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办重大委托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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