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纠建并举,狠抓行风建设。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狠抓党风廉政纠风责任制,与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退耕还林、大枣种植惠民政策兑现资金的督查落实工作,树立林业良好形象;积极参与了哈广行风热线活动。3月26日通过局领导走进“哈广行风热线”直播室,耐心细致的答复听众群众提出的乱砍滥伐林木、大枣补助政策兑现、退耕还林和林果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了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整治“三难”、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促进工作成效。
制定了**市林业局201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的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检查,促进林业工作成效。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林业重点项目实施、干部任免及调配等集体决策,都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对重大事项末位发言。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效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效能考核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干部年终考核紧密结合,将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工作绩效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1、加强作风纪律督查。按照“在岗、在位、在状态”的要求,由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的在岗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日常的规范执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不良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不定期对干部作风纪律、工作环境、公车管理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2、加强林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对部分项目开展专项监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成立工程项目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对富民安居造林绿化苗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招投标后,林业局与供苗方签订苗木订购合同,同时为防止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纪检组长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苗木产地,按合同条款要求对苗木数量、质量、供货方式和时间等进行现场考察,安排专人对苗木严格验收,严把了苗木质量关,今年共采购、组织调运绿化苗木110万株。四是对重点建设的**南湖30万亩沙化土地封禁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纪检组全程监督。项目共分5个标段,有15家有资质的区内外企业参与投标,中标企业5家;同时该工程还实行了监理制、法人制,聘请了监理公司全程参与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3、对2007-2010年林业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提高林业惠农资金使用效益,8月我局组成了专项检查组,对2007-2010年林业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和5591.87万元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了全方面检查督促。重点检查惠农资金应兑现金额、公示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滞留、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对个别乡镇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时整改。通过加强对林业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防止了贪污、克扣、截留、挪用各林业专项资金现象发生,确保了林业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加强林业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局林政科及局属森林公安分局把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作为重点,不定期的对管辖区管护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检查组赴林区检查36次,共受理各类案件48起,查处48起,综合查处率为100%。有效的维护林区安全,提高了林业局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了林业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今年我局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件办理、办事时限、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全面公开。重点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洁自律情况责任落实,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林业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了党务公开。同时纪检组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会员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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