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关键在“法制”

“和谐”关键在“法制”

摘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意识地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排除各种干扰和困难,齐心协力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团结奋斗!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依法治国实践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存在着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造成了国家或公民利益的损失,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前进的步伐。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人权、正义、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意识地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排除各种干扰和困难,齐心协力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团结奋斗!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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