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书翰:四中全会三大理论创新亮点

严书翰:四中全会三大理论创新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维度来把握和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维度来理解和定位,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之所以这么说,主要依据有三。

一是从党的全会历史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并通过这方面《决定》的党的全会。我们仅对1978年以来的数字进行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召开37次全会(不包括一中和七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可以归纳为4类。最多的是经济建设和改革类文件,其次是党的建设类文件,再次是文化建设类文件。而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文件仅此一份。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正是从这个意义说,《决定》在党和国家的历史尤其是党的全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包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法治体系等都作了充分而深刻的论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有一系列重要创新。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等方面论述,都有重要的创新,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涵。

三是在总结以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部署。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尤其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作出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指明了今后法治建设的路径。

所谓总纲,就是既指出根本方向,又有鲜明指向;既总揽全局,又有重要部署。正因为《决定》适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在总结依法治国实践和经验基础上实现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创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全方位部署。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总纲一样,我们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因此,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就四中全会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中指出的那样,要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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