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山西: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摘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要加强高校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好的制度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有力执行,高校领导班子是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主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高校的具体要求,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山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近年来,全省各高校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有力地提升了高校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高校要继续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和党要管党,认真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服务国家和我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要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一要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二要明白,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并不是党委书记个人领导;校长负责,也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三要弄清,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怎么负责。《实施意见》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概括了党委领导的10项工作任务,也从10个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界定。具体来讲,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委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从今年开始,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将定期召开高校书记校长专题研讨会,引导书记和校长科学定位、协调配合,共同领导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的具体体现和实现途径。全省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结合省情校情,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特别是要对党政决策会议的职能定位、参加对象、决议范围、议事程序、决议执行和督促检查等进行明确界定,形成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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