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成为“法治反腐”利剑

“依法治国”成为“法治反腐”利剑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逐渐增强,可谓硕果颇丰,据统计,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达到53人。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达8.4万人。充分证明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和铁腕力度。

众所周知,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制的依法治国的蓝图,更为法治反腐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逐渐增强,可谓硕果颇丰,据统计,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达到53人。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达8.4万人。充分证明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和铁腕力度。

在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我国在法治反腐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系统的、专门的基本法律,反腐败工作缺乏一个根本遵循和统一标准。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得反腐败存有“法外之地”。二是体制机制不通畅。就机构体系来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协调沟通机制缺乏刚性约束,信息交流不畅通,难以形成对腐败行为的合围之势,使得有些腐败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三是法治观念淡薄。在社会管理上,“人治”根深蒂固,“法治”长期缺位,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合法守规意识不强,在对待反腐问题上,或消极应付,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治反腐缺乏有力的推动支撑。

就如何深入法治反腐,笔者认为,着力点应放在:一是关键是从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总体上来说,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一个类别较为完备、功能较为全面的廉政法律体系。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查办案件各个环节体现法治要求,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加大反腐败惩治力度。要坚持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想”腐。坚守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