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强化源头治理

党员干部要强化源头治理

摘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不断加强廉政意识。特别是要把《规定》的“8个禁止”、“41个不准”和“5个禁止”、“22个不准”的具体要求...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消息,今年,四川省纪委编印了6.4万册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实录Ⅱ》,国庆节前已下发到市州,并免费发放到全省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手中。(2014-10-10 人民网)

身处一线的农村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接触,大家别以为自己处在最低层,与腐败不粘边。其实,从最近公布的腐败案件来看,有不少违规违法的腐败案件直接涉及村(社区)干部。比如,在2014年9月1日至7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西村党支部书记李爱生,用上级拨付帮扶资金支付村招待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永富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文卫违规为其子举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宝鸡市眉县横渠镇大镇村党支部书记毛彩苗,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取礼金金额较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笔者认为,近日公布的李爱生、阿文卫、毛彩苗等违规违法的腐败案件都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身上,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

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实录Ⅱ》所载案例告诫我们,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堡垒,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源头治理。笔者认为,“村官”腐败若不引起高度重视,“蝼蚁之穴”同样能毁“千里之堤”。目前,农村基层腐败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如何解决农村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正是如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不断加强廉政意识。特别是要把《规定》的“8个禁止”、“41个不准”和“5个禁止”、“22个不准”的具体要求与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实录Ⅱ》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扎紧权力笼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在全省上下营造依法治省的良好氛围,让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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