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摘要: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才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备,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才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通过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通过法定程序等来表达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利,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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